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1-10-21
在广州企业经营过程中,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经常被提及到的三个“术语”,在2021年还是很多人不了解这三者关系。
那么,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这三个“人”怎么区分?接下来让广州阳溢小编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人
法人不是人!法人是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简单来说,法人就是一个组织,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二、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人,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
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
这个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
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举个例子,比如营业执照上面 ,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总结:法人是组织,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关键词: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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