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3-08-02
我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对于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以下事项:
(一)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
全省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剩余培训费用安全,监管的资金范围限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培训费用。对于前述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
(二)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培训协议。
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因培训机构与学员(或监护人)已事先口头达成“先上课、后缴费”的约定,且上课后再收费已说明校外培训机构完成了课程交付,学员(或监护人)对其予以认可并缴纳费用,所有环节均已完成。因此,对于上述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
鼓励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对此类培训机构落实本通知第三大点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财务整改要求、第六大点的创业和运营评估要求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平安消费”、预收费监管、财务资金等要求,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关键词:教培机构,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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