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4-10-25
又几家教育机构被查,无办学许可证以及超范围。
近日广州番禺和增城,白云区,三区教育局通报,通报称经日常巡查、节假日暗访以及网格员排查等形式督促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查处10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
增城4起,番禺1起,白云区5起。
案例一:广州市增城区勤*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5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案例二:自然人何*婷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州易*学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在增城区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增城区辖区范围内场地招收学生开展艺术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处以30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自然人杨*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广州市番禺区*瀚教育培训中心于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类别,开设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区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退还所收费用。2024年7月26日,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退还所收费用30720元,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
案例六:刘*英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广州市白云区私立新*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3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广州市白云区状*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7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好*突破(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9760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49547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各区将继续深入推进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全区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成果。
关键词:办学许可证,广州办学许可证,教育局,无证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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