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2-07-11
01、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02、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0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0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0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0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0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09、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10、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关键词:税务黑名单列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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